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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一)加强对利用超声和染色体检查等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药物应用等方面的管理,依法惩处“两非”等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掌握利用超声和染色体检查等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药物应用等医疗服务的适用条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大监管力度,严格禁止和防范发生“两非”问题。严厉打击“两非”以及贩卖、溺弃、残害女婴等违法行为。各县、区政府要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人口计生、卫生、公安、药监等部门人员组成的检查组,每年定期对各级医疗保健、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和个体诊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整治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市场。依法严肃查处利用b超、染色体检测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案件,严厉打击“两非”行为。对“两非”以及贩卖、溺弃、残害女婴等行为,按“从快、从严、从重”原则进行立案查处,坚决打击,决不手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强对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及个体医疗诊所执业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行医的职业道德教育培训。
  (二)加强孕情监测和孕期服务,建立出生性别、引产登记报告和分析评估制度。严格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和技术服务措施,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加强对育龄夫妇避孕的指导和孕情检查,对意外怀孕早发现、早补救;对正常怀孕的妇女,尤其是对怀孕第二胎的妇女,做好定期随访,指导孕期保健,防止出现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建立出生性别、引产监测网络和登记报告制度,依法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积极推行住院分娩,切实加强医护队伍管理,严禁不具备执业资格的机构和人员从事接生等医疗服务。建立健全信息沟通机制,经常对出生人口性别比走势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妥善处理。人口计生、卫生部门要密切配合开展优生监测、查孕访视服务,加强对结婚、孕期、生育、节育全过程的监控管理,重点对符合政策生育二孩的育龄妇女实施严格管理与服务,乡(镇)、办事处和村(居)两级责任人员要做好孕情跟踪工作。
  (三)制定落实有利于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儿户的社会经济政策,建立健全同等优先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利益导向机制。深入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完善和落实对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奖励政策,优先帮助、支持贫困计划生育女儿户实施扶贫项目,积极支持计划生育女儿户发展经济;采取多种形式为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儿户提供法律服务和社会救助。认真落实国家“两免一补”政策,积极为女孩读书升学创造条件,缩小男女孩受教育差距;拓宽妇女就业门路,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实现男女平等就业,保障妇女劳动权益。
  (四)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营造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良好舆论氛围。要动员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新闻媒体要定期刊发、播发有关文章和公益广告;在车站、集市等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设立大型公益宣传画、标语牌,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组织咨询、培训、知识竞赛、演讲、座谈、文化娱乐等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活动,制作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品,免费发放到群众手中,通过多种方式让群众获得知识、受到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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