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05〕59号)精神,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溺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逐步实现出生人口性别比的自然平衡。按照《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9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计划生育和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发〔2000〕8号)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止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大力宣传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建立和落实有利于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利益导向机制,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切实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逐步实现出生人口性别比的自然平衡。
二、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