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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南宁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三日

南宁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药品市场秩序整顿和规范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5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1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现在起用8个月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并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围绕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四个环节,突出重点品种和重点地区,严格准入管理,强化日常监管,打击违法犯罪,查处失职渎职,推动行业自律。
  (二)通过专项行动,使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申报行为得到惩处,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报秩序逐步好转;行业自律水平有所提高,《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得到落实;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得到整治,药品流通企业经营行为更加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能够被有效监测,合理用药水平得以提高,确保药品规范生产和上市质量。
  二、主要环节和内容
  (一)在药品研制环节,主要是打击虚假申报行为,严格审评审批重点品种。
  1.以药品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医疗器械申报资料和临床研究的真实性为主要内容,组织注册申请人对申报行为进行自查自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专项检查和抽查,依法严厉查处弄虚作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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