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党组织的负责人,经选举可由学院行政负责人中的党员担任。设立校董事会的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应进入校董事会。学院党组织的负责人工作变动时,须征求上级党组织的意见。
普通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由举办高校党委负责独立学院党组织的建立,并领导其工作。异地办学的,由举办院校党委商独立学院所在地党组织负责学院党组织的建立并领导其工作,同时接受自治区高校工委的指导和管理。
独立学院党组织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由学院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对兼职党务工作人员所从事的党务工作应计算一定的业务工作量。党组织活动经费应列入学院年度经费预算,党组织活动时间要有保证。
二、明确普通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普通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党组织在教职员工和学生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务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学校的贯彻执行,支持学校行政负责人依法办学,开展教育教学及各项工作。
(三)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师生员工遵纪守法,信守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严谨治学,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师生员工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四)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五)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遵循发展党员的工作程序,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六)独立学院党的组织应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职责范围,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自觉接受举办学校党委的领导和监督,主动汇报工作,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汇报。
三、加强普通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普通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党组织要按照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要求,切实加强学校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抓好政治理论学习,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定理想信念,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党内生活制度。教育和监督党员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