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实施促进创新创业的国家金融政策。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创业风险投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制定促进创业风险投资健康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金融支持。探索以政府财政资金为引导,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资金投入为主的方式,促进更多资本进入我区创业风险投资市场。建立健全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知识产权信用担保制度和其他信用担保制度,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良好条件。搭建多种形式的科技金融合作平台,政府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和民间资金参与科技开发。
(二十一)进一步改善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政策环境,建立和完善人才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社会价值激励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积极探索体现科技人才价值的年薪制、项目收益分配制等多种形式的薪酬制度,大力改善创新人才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充分发挥科技人才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十二)优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环境。进一步加强国家和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建设,促进高新区“二次创业”。大力引导和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和发展,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考核和扶持办法,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化的信贷支持。
(二十三)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健全和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组织体系,制定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积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形成一批具有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体现我区特色的现代化技术标准。
六、动员全社会力量,为提高我区自主创新能力而努力奋斗
(二十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走创新跨越之路,事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必须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牢固树立创新是一个区域发展的不竭动力的观念,切实把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作为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来抓。要充分认识提高我区自主创新能力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和改善对科技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的工作责任,切实把科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考核目标,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察的一项重要依据。要选好配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班子,加强科技行政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各级科技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大力加强自主创新专业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门力量在推进自主创新中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各类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业的积极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密切配合,群策群力,形成支持自主创新的强大合力。要进一步扩大科技合作与交流。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需求,积极推进区内外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与我区企业的科技合作。积极参与区域性科技合作,广泛参与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针对我区产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充分利用全球科技创新资源,在高起点引进一批先进技术和设备基础上实现消化吸收再创新。
(二十五)弘扬创新精神,营造良好创新文化。各级党委、政府要大力加强科普工作,把科学技术普及、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作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内容,切实把科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随着财力的增长逐步增加科普经费投入。要制定激励个人捐赠科普公益事业的政策,组织制定科普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和弘扬创新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推广科学方法,努力营造勇于创新、追求成功、宽容失败、开放包容、崇尚竞争的创新文化,形成珍惜科技人才、重用科技人才的良好氛围,大力营造诚信、创新、和谐的创业环境。各级宣传部门、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自主创新的宣传,大力宣传企业产品创新、打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品牌的典型范例,大力宣传献身创新事业并作出重大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努力营造崇尚科学、鼓励创新的良好社会风尚。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贯彻意见和具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