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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2006年4月5日)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中发[2006]4号)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以富裕广西、文化广西、生态广西、平安广西为中心内容的和谐广西建设,加快实现富民兴桂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走创新跨越之路
  (一)充分认识广西未来15年经济社会发展对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迫切要求。当今世界,新科技革命迅猛发展,科技竞争成为国家和地区间竞争的焦点,科技创新能力特别是自主创新能力成为国家和地区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我区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五”时期的建设,跨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把科学技术真正置于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抢抓发展机遇,着力攻克优势产业发展和资源有效开发利用的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配套技术,加快推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带动社会生产力的跃升,实现建设和谐广西、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二)提高以产品创新为核心的自主创新能力,走创新跨越之路。要全面贯彻中发[2006]4号精神,按照《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的总体部署,坚持实施科教兴桂和人才强桂战略,走创新跨越之路。要组织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着力提高以产品创新为核心的自主创新能力,更广泛地实现科技与经济结合新突破,为建设和谐广西提供有力支撑。走创新跨越之路,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本质要求,是我区实现富民兴桂新跨越的战略抉择。创新跨越,就是把提高以产品创新为核心的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发展我区科技事业的战略基点,推动科学技术的跨越式进步;就是把提高以产品创新为核心的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力争在特色优势产业和领域实现局部科技跨越和产品市场竞争力的跃升,实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和效益提高;就是坚持以产品创新为核心,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贯穿到和谐广西建设的各个方面,建设创新文化,营造创新环境,激励创新型企业,建设创新基地,培育创新型人才团队,为富民兴桂新跨越提供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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