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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贵港市200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我市2006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各级政府的努力和部门的配合下,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在防治过程中,仍发现存在问题和不足之处,今年,我们必须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度,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更上新台阶,采取具体措施和要求如下:
  (一)充实和调整各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我市5年一度的应急预案,时间跨度较长,人员变动较大,因此,各县市区在制定每年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时,要对领导小组成员进行必要的调整,避免名不符实的情况发生。
  (二) 抓好年度防治方案的落实
  各县市区要根据贵港市200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要求,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相应出台防治方案,并着重抓好落实。
  1、凡是山区和地质灾害易发的乡镇,必须做好汛期前检查,汛中排查,汛后复查。把责任目标落实到村、屯,查明隐患的目标,明确责任的目标,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人。
  2、实行零报告制度。主汛期各辖区要对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实行零报告制度,即有没有情况发生都要进行报告,每月的20日前,要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情况书面报告市国土资源局。
  3、抓紧自动监测站的安装和调试,确保年内投入使用。气象、水文部门要对市政府落实资金购置的自动监测站进行及时安装调试和使用,积极会商和发布预报,力求汛期预报的准确性。全市83个地质灾害自动监测站必须在今年5月底前全部投入使用。同时,要加强对自动监测站维护,确保正常运转。
  4、实行三个“24小时”。即各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分管领导、监测人员手机保持24小时畅通;监测人员坚持24小时巡查。确保监测到位,确保灾情预警预报畅通。
  5、落实监测人员、监测经费。各级政府要将群测群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监测人员是政府联系地质灾害点的喉舌和窗口,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落实监测人员的经费补助和发放必须的雨具,每人每月应不低于200元的标准
  6、实行灾情速报制度。坚持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发生灾情2小时内报当地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及时介入,国土资源所要在第一时间,划好警戒线,落实监测人员。发生中大型地质灾害的所在县市区要在12小时内报告贵港市人民政府,同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厅,并根据地质灾害等级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将详情报告上级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要收集编制好联系通信录,把县分管领导及相关领导、重大隐患点的乡镇主要领导的姓名、电话号码,以及重要隐患点的监测人员姓名、电话号码编制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讯录,报市政府备案,以便发布灾情信息和电话查询,确保灾情信息畅通。
  7、应急处理。发生灾情后,当地人民政府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划定好警戒线和警戒区域,落实专门监测人员进行监测,同时疏散和撤离受灾人员到安全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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