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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桂大路八公里回族坟场管理的通告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桂大路八公里回族坟场管理的通告
为了做好桂大路八公里回族坟场的管理工作,根据《
殡葬管理条例
》、《
城市民族工作条例
》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桂大路八公里回族坟场由桂林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负责管理。
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回族坟场的土地。
三、
桂大路八公里回族坟场从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接受新回族亡人入葬。
四、
严禁在回族坟场内放牧。
五、
严禁破坏回族坟场内的坟墓及一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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