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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桂大路八公里回族坟场管理的通告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桂大路八公里回族坟场管理的通告


  为了做好桂大路八公里回族坟场的管理工作,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桂大路八公里回族坟场由桂林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负责管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回族坟场的土地。
  三、桂大路八公里回族坟场从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接受新回族亡人入葬。
  四、严禁在回族坟场内放牧。
  五、严禁破坏回族坟场内的坟墓及一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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