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万福路两侧规划控制范围内进行违法违章建设的通告
根据经国务院批准的《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10)》,为加快发展桂林城市道路交通,市委、市政府决定修通万福路并将其列为市2004年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为保障万福路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万福路两侧规划控制范围内进行违法违章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万福路建设改造工程由凯风路至毛纺厂、党校、工人疗养院、临桂南村、天龙玻璃有限公司到桂永公路,道路全长约11公里,万福路中心线两侧各1000米为道路建设规划控制区。
二、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万福路规划控制区内进行违法违章建设。凡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未经批准抢建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均为违法违章建筑,其行为属违法违章行为,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三、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市、区、县建设规划管理部门停止办理该控制区范围内单位或个人的建设审批手续。
四、县、区政府及乡镇政府要做好万福路控制范围内群众的思想工作,积极配合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局、市容局、城管等有关执法部门,采取果断措施,对万福路控制范围内的抢建房屋、抢栽抢种等违法违章行为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