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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桂林市委员会、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若干意见

  十二、提高扶贫开发工作水平
  (二十四)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各级党委、政府要根据新时期扶贫开发特点,进一步增强扶贫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以县为基本责任单位,以286个贫困村为重点,以农村未解决温饱和低收入贫困人口为扶贫对象,以增加贫困群众收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和提高人口素质为工作重点,提高扶贫成效。对重点贫困村实行扶贫目标责任制,农民人均纯收入每年增长6%以上。坚持扶贫规划到村、扶贫措施到户的原则,落实好党政机关及有关单位包村扶贫工作制度、领导干部联系村联系户制度、县乡机关干部帮扶贫困户制度等,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要立足当地资源优势,帮助贫困村、贫困农户选准选好发展路子,扶持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开辟增收渠道。加大扶贫开发投入,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按不低于自治区财政上年度安排扶贫资金5%的比例落实配套资金用于扶贫开发,各县也应按照自治区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落实相应的配套扶贫资金 要在充分挖掘自身潜力的基础上,多渠道争取资金,切实增加对扶贫的投入要进一步管好用好扶贫资金,下功夫强化扶贫资金的专项管理,不断完善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和审计等各项规章制度,对资金的下达、落实及使用效益实行全过程规范化的管理,确保扶贫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用到贫困村和最贫困的地方。
  十三、切实加强对发展县域经济的组织领导
  (二十五)明确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县级党政一把手是发展县域经济的主要责任人,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发展县域经济、做好“三农”工作上。要调整工作思路,转变工作职能,把服务工作落到实处。要建立起市直各部门与各县、区,县、区各部门与各乡镇挂钩联系制度,每个部门负责联系一个县、区、乡镇,实行同考核、同奖罚。要形成全社会支持农业、关爱农民、服务农村、上下左右齐抓县域经济的强大合力。
  (二十六)全面落实党的农村政策,为县域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要继续推进农村税费改革,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和销售市场,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逐步扩大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切实解决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要逐步划分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改革农业科技推广体制,引导、鼓励非公有制企业、民间资金参与农技服务,推动多元化农技服务组织发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完善农民负担监测、检查监督和案件查处等制度,全面落实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逐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抓好农业综合执法,加强农资市场整治,特别要抓好禁用、限用农业投入品的经营和使用管理,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扩大县、区经济管理权限。凡自治区下放给市县的审批权,除国家另有明确规定外,一律下放给县、区。完善土地使用制度,城镇尤其是县城重点镇周边国有农、林场的土地,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于工业和城镇建设用地。允许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兴办企业。工业项目可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人股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一次性交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经批准可缓交或分期交纳。
  (二十七)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提供组织保障。要深入开展“三级联创”活动,牢牢把握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方向和原则,把加快小康建设贯穿于基层组织建设始终,把“五村两规范”作为村级组织建设的重点内容,使基层组织建设紧紧围绕加快县域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来进行。突出抓好村党支部班子建设,配强村党支部书记。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推动党委、政府工作重心下移。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提高他们带领农民增收致富的自觉性和本领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机制,提高村务公开质量。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突出抓好百里生态小康文明长廊建设和百个小康文明示范村建设: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及时消除和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全力为农民增加收入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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