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桂林市委员会、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若干意见

  (十二)加快发展农村第三产业。尽快完善城镇功能,发挥小城镇的地域性经济、文化、商贸中心作用,积极引导农民进镇入城,发展餐饮、商贸、旅游、交通运输、科技信息等服务业。当前重点是加快发展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和为提高农民素质和生活质量服务的信息咨询、技术推广、农产品购销、农产品贮运、金融保险、文化卫生等服务业。鼓励发展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综合服务组织。允许农业、畜牧、林业、水产、水利、气象、农机等部门及农技干部兴办农业服务实体,开展有偿服务。
  六、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十三)放开非公有制企业的经营范围和管理限制。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或限制的领域外,所有竞争性领域和对外资开放的领域,一律对非公有制企业开放,尤其要积极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加快进入城乡基础设施、公用事业、旅游等领域。减少和简化行政审批,放宽注册资本限制,新设立非公有制企业注册资本可限期分步到位。异地创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不受户籍限制,可凭身份证直接到注册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十四)加大支持和服务力度。要大力支持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参与收购、兼并、控股、租赁国有、集体企业,千方百计盘活企业存量资产,形成全方位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格局,使非公有制经济成为县域经济的主体、县乡财政的支柱。要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投资县域特色产业及农产品加工业,并在贷款融资、工商管理等方面给予优惠扶持。对非公有制企业申报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要纳入政府支持产业发展的扶持范围。要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要建立以信息服务、市场开拓、行业协会等为主的服务体系,为非公有制经济提供全方位、高效率的社会化服务。要适当增大非公有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者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会中的比例,提高他们的社会政治地位。
  七、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
  (十五)把扩大开放、加强县域内外的经济技术合作作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突破口。要以“中国-东盟博览会”为平台,以泛珠三角经济区建设为契机,加大招商引资上项目的力度。要把激活内力和借助外力紧密结合起来,在扩大对外开放中增强自主发展的能力。要通过3-5年的努力,争取2/3以上的县区年利用外资额或外贸出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1-2个县区年利用外资额或外贸出口额超过1亿美元。要切实制定、认真落实表彰、奖励招商引资有功人员的规定。要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县域企业到境外投资办厂,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竞争。
  八、着力发展劳务经济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