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建立健全农民合作专业组织。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的发展。鼓励和扶持龙头企业、科技人员和各种能人在原料生产基地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从2004年起,市县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扶持50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帮助他们健全机制、制定章程、完善制度、推广科技。工商、民政、农业、科技、供销部门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引导、规范和服务。鼓励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跨行业、跨区域合作、联合,形成有竞争力的经济实体。
(十)加快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挥比较优势,突出区域特色,实行基地规模化经营,建设无公害、绿色农产品基地。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在大力发展专业村、专业乡镇的同时,突破区域界限,向特色产业经济带方向发展。围绕畜牧、果蔬、水产等优势产业,扶持建立一批与国际质量标准接轨的农产品出口生产加工基地。全市重点培育50个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的优势农产品种养生产基地。以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优果工程、沃土工程等重点项目为载体,下大力气抓好先进实用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市县乡要层层抓好试点示范,辐射带动周边群众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使全市科技贡献率达到50%以上。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中的主体带动作用,通过组织培训和配套服务,带动基地农民改变传统生产习惯,走标准化生产路子: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今年底要建成投入使用,努力把农业标准化生产推上新的水平。
五、加强农村城镇化建设
(十一)加强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要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体现特色、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把小城镇建设与山水风景保护、产业结构调整、中小企业发展和休闲社区建设等相结合,着力提高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树立经营城镇理念,鼓励民资外资以独资、合资、联营、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户口迁移政策,促进农民向城镇有序转移。凡在县城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稳定收入的,均可办理落户手续。要解决“城中乡”、“城中村”问题,把有条件的重点建制镇所在村委会改为居委会。要积极稳妥地调整乡镇建制,并通过产业聚集等方式,加快城镇建设,力争5年后全市县域城镇化率达到35%以上,每个县建成1-2个年生产总值超5亿元、财政收入超2000万元、镇区人口超2.5万人的城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