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桂林市委员会、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若干意见
(2004年8月8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决定的精神,加快我市县域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加收入,全面推进农村小康建设进程,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自治区的部署,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富民兴县、市场导向、开放带动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抢抓机遇,全民创业,开拓进取的原则,以农民增收、财政增长为主要目标,以机制创新、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为动力,以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和激活民间资本为突破口,以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为重点,放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着力提升劳务经济,积极培育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推动县域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经过三至五年的努力,特色产业优势突出,在经济发展中起主导、支柱作用;经济总量、城乡居民收入、财政收入协调快速增长,力争每县建成2个以上竞争力强的支柱产业、2个以上税收超过1000万元的骨干企业,工业增加值占县域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5%以上,使县域经济产业结构日趋合理,城镇化率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地方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全市县域平均生产总值35亿元以上,其中1-2个县达80亿元以上,1-2个县人选全区“十佳县”,城镇居民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递增6%以上,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3‰以内。
二、构建经济特色化格局
(三)发展壮大优势产业。各县要按照“发挥农业优势、加快工业发展”的总体思路,以特色化、规模化、产业化、品牌化为发展方向,因地制宜,营造优势,大力培育发展各具特色的主导产业、支柱产业和产业带。农业方面要按照“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在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前提下,加大农业生产结构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着力培育具有区域比较优势和较强竞争力的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区域特色农业,突出发展以畜牧、水产为重点的特色养殖业,发展以果蔬、花卉和经济林为重点的特色种植业。工业方面要以特色农产品加工和优势资源型工业为重点,围绕市区工业和其他中心城市、大中型企业集团发展专业化配套工业和劳动密集型工业,积极培育和发展新技术产业,千方百计拉长产业链,提升工业的规模经济、特色经济水平,逐步实现县域经济由农业主导向工业主导的转变,增强县域工业的竞争能力。第三产业的发展要以旅游为龙头,整合优势资源,加大开发力度,把旅游业做大做优做强,实现旅游兴县富民。
(四)培育发展特色品牌。要进一步增强品牌意识,宣传、巩固和发展有地方特色的农业品牌、工业品牌、旅游品牌,用品牌来打开销路、抢占市场,用品牌来经营产业,促进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