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桂林市委员会、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我市国有企业改革改制有关政策的补充意见
(2004年2月5日)
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七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以及自治区有关固有企业改革政策和《中共桂林市委员会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市发[2002]59号),推进企业改制工作中,我市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认真贯彻同有经济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积极探索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和国有企业改制的多种途径,取得了很大的成效,积累了一些经验。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不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保证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健康、有序、规范地进行,现就规范我市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一、国有企业改革主要形式
(一)国有企业改革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一企一策,多种形式。
1、嫁接重组
对管理有基础,产品有市场,经济运行良好,有较大发展空问的国有企业,通过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进行嫁接,参与国有企业工业的改革重组,利用引进资金、技术、管理、市场、人才等资源。盘活国有存量资产,促进产权主体多元化。
2、公司制改造
对产品有一定市场,成长性较好的国有企业,实行企业改制时,在由企业内部职工购买企业资产的同时,引进外部投资者,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组建多元投资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3、企业联合
坚持采用市场运作方式,以资产为纽带,组建企业集团。
4、出售转让
将企业全部或部分产权和股权.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参考产权交易市场的供求状况.通过产权交易市场,以拍卖或协议的方式出售转让.受让方可以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也可以是私营企业、个人、合伙人或外商。
5、上市
对部分高科技,高成长性,经济效益较好,资产优良,有一定行业地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进行整合或股份
有限公司的改造,力争上市募集资金,增强企业整体实力。
6、兼并
鼓励优势企业兼并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实现优势互补。
7、售租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