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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城区摩托车非机动车统一停放看护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12月30日,实施日期:2009年12月30日)确认失效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城区摩托车非机动车统一停放看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06]101号)


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河池城区摩托车非机动车统一停放看护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河池城区摩托车非机动车统一停放看护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河池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办发[2006]66号)精神,为整治河池城区社会治安秩序、交通秩序、市容市貌,规范河池城区摩托车非机动车统一停放看护管理,防止摩托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及被盗案件发生,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平安金城江”为主线,大力整治河池城区社会治安秩序、交通秩序和市容市貌,巩固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三十百千”工程、河池市实施社会治安重点整治“237”工程和金城江区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310”工程取得的成果,全面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起维护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促进我市“三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是实现摩托车非机动车划片定点统一停放、看护制度,确保河池城区社会治安秩序稳定,交通秩序良好,市容市貌整洁有序,偷盗摩托车非机动车案件明显减少,市民安全感普遍增强。
  三、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河池城区划片定点统一停放、看护摩托车非机动车工作的领导,成立河池城区摩托车非机动车统一停放看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市政管理局、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金城江区政府办、市公安局金城江分局、市城管支队、市交警支队金城江大队、市工商局金城江分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从市公安局金城江分局、市城管支队、市工商局金城江分局、市交警支队金城江大队抽调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支队任领导小组副组长的领导兼任。
  四、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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