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应急队伍保障及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加强训练,互相支援,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6.3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市、县二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各自历年扑火情况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扑火机具和安全防护装备。市指挥部储备的物资主要用于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急需和各地扑火损耗的补给。县级物资储备库的物资主要用于乡镇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急需和扑火损耗的补给。
6.4 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所需经费,按《河池市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6.5 技术保障
平时,注意加大各级森林防火专职人员的业务学习培训力度,打下牢固的扑火技能基础作为技术储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
6.6 培训演练
6.6.1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每年开展1-2次扑火指挥员、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扑火实战演练,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群众安全避火常识。同时,开办林区驻军和民兵应急分队的扑火知识讲座,以保证扑火后备力量的素质。
6.6.2 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预案的内容组织开展演练活动。
7. 附则
7.1 术语说明
本预案所称“重、特大和较大森林火灾”是指下列火情之一的森林火灾:发生在国界附近的森林火灾或烧越省界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受伤的森林火灾、森林公园和名胜风景区发生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不是灾后进行森林火灾统计意义上的森林火灾分类。
7.2 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