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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失效]

  4.11.1 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新闻稿件(包括电视新闻),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审核提出意见,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签署意见,报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同意后,由相关新闻单位发稿。
  4.11.2 有关新闻媒体派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或前线扑火指挥部的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4.12 应急结束
  重、特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自治森林防火指挥部同意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的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 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发生《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二条所列的八种森林火灾和启动本预案的森林火灾,其报表和火灾情况书面报告必须在灾后7天内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10天内上报到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评估森林火灾损失情况。
  5.2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林业主管部门及时对火烧迹地进行更新造林,尽快恢复植被。
  5.3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派出技术人员深入火场进行勾图,核实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人员伤亡情况和林木损失情况,并将火灾原因和查处情况如实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是分析总结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分别向市人民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向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上报突发重、特大森林火灾事件调查报告。

6. 综合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市、县、乡、林场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市林业局防火办每天要接收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网站发布的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信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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