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员: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林业局办公室、森林公安局等部门有关人员。
赴火场工作组主要职责、任务:全面掌握火场动态;协助和指导地方前线指挥部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汇报火场有关情况;必要时指挥调度邻近县(市、区)的专业森林消防队支援;检查、监督县(市、区)级处置森林火灾应急指挥机构落实上级领导的扑火救灾指示精神及本级应急预案的情况;协调解决地方政府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协助查清火灾原因、侦破火案。
2.4.2 市相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及职责。根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河池军分区、武警河池市支队、市公安局、检察院、中级法院、财政局、交通局、卫生局、民政局、气象局、教育局、林业局、广播电视局、市政管理局、发改委及无线电管理处、电信公司河池分公司、人保河池分公司等相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立即行动,积极配合做好扑火救灾的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是:
2.4.2.1 河池军分区、武警河池市支队:河池市森林火灾扑救指挥部组织指挥扑救的重、特大森林火灾,需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增援时,按有关规定,商河池军分区和武警河池支队办理。
2.4.2.2 河池市公安局及其消防支队:协调治安、消防、交警等部门,及时组织城市消防部门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公安机关协助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防范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活动,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2.4.2.3 市民政部门: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或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人员伤亡事故时,指导、协助森林火灾发生地做好灾民的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的社会安定。
2.4.2.4 市交通部门:根据扑火工作需要和火灾发生地森林火灾扑救指挥部的要求,做好运输车辆的调度,组织车辆参加运输,并及时通知相关道路收费站,确保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迅速安全通过。市公安、公路、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要维护道路畅通,保证扑火车辆快速到达火场。
2.4.2.5 市卫生部门:指导、协助森林火灾发生地组织扑火救灾医疗队,赶赴火场实施救治。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且火灾发生地的医疗部门无法满足救助需要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医疗人员、药品的支援及灾区卫生防疫、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2.4.2.6 市气象部门: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适时实施人工降雨,同时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的发布工作。
2.4.2.7 市林业部门:具体承担综合调度、后勤保障、技术咨询和现场督导等工作。指导和协助发生森林火灾的县(市、区)做好扑火所需食品、饮水、扑火机具以及其它扑火物资供应。扑火机具严重不足时,由市林业部门从储备物资库中紧急调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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