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12月30日,实施日期:2009年12月30日)停止执行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06]100号)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河池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已经河池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县市区、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河池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做好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应急准备,安全、科学、高效地扑灭森林火灾,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我市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快速、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限度地降低森林火灾损失,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1.2 基本原则
1.2.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河池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河池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密切协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确保预案得到切实有效地实施。
1.2.2 以人为本、安全为先的原则。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林区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2.3 分工合作的原则。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当相互协作,沟通交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健全协作、信息共享的有效机制。
1.2.4 立足防范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健全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长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反应快速。
1.3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森林防火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编制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