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门关于百色市落实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局、卫生局关于《百色市落实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4年1月15日
百色市落实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意见
(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展计划委员会、卫生局、财政局 二00四年一月三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及自治区计生委、财政厅、卫生厅、计委联合下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落实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实施办法》(桂计生委发[2003]4号)精神,根据《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将计划生育专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专题会议纪要》(第75期)的要求,现将百色市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全市计划生育手术经费除中央和自治区补助40%外,市级财政负担10%,其余50%由各县(区)财政负担(暂定两年,即2004年、2005年),分别列入市、县(区)两级年度财政预算。
二、计划生育手术经费补助标准按桂计生委发[2003]4号文的规定执行。
三、各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桂计生委[2003]
12号文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免费服务表册报销程序和制度。
四、市计划生育服务站开展免费服务所需要的经费,在市本级财政负担的10%的额度内核拨。
五、各县(区)计生、财政、卫生、计委(物价)部门要对计划生育免费服务和补助经费使用加强监督和管理,严禁挪用、拖欠补助经费。对不执行本规,定而造成乱收费现象发生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及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