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粮食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百色市粮食供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4年1月18日
百色市粮食供应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事件后出现粮食紧急情况时的粮食供应,保持有效供给,确保全市粮食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特制订本预案。
第二条 粮食应急供应工作实行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分级负责制。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制订相应的预案。
第三条 预案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行动。
第四条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三种紧急情况:
(一)紧张状态。全市超过一半的县(区)市场粮食供应较为紧张,群众争购粮食并出现情绪波动,市场粮食价格持续一周内上涨30%以上。
(二)紧急状态。紧张状态持续10天或市场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50%以上,市场粮食供应紧张,群众抢购粮食并出现恐慌。
(三)特急状态。紧急状态持续15天或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100%以上,市场粮食供应极度紧张,群众十分恐慌,抢购现象严重,部分地区出现粮食脱销。
第五条 当出现区域性粮食紧急情况时,由当地政府按照粮食工作首长负责制的要求,采取应急措施稳定市场和稳定社会。
第二章 监测与预警
第六条 市、县(区)要建立粮食市场监测预警信息系统,随时掌握市场动态,做好市场行情的监测、预测和预警等工作。
第七条 建立以广西百色粮食批发中心为核心,覆盖全市的粮食供求和价格监测网络。网络由右江区、田东、平果、靖西、田林、隆林县的粮食零售市场组成。
第八条 县(区)粮食局负责监测辖区内粮食供求行情和价格情况,发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市粮食局。
第九条 全市粮食市场出现较大波动时,除密切关注动态.做好预测分析外,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发出预警信号,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第三章 应急机构和职责
第十条 当我市粮食供应出现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成立市粮食供应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市粮食供应应急工作。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主管领导任总指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一名主管领导和市粮食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局、民政局、公安局、交通局、卫生局、审计局、粮食局、物价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委宣传部、百色火车站、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百色市分行有关负责人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