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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河池市志》专题资料供稿情况的通报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河池市志》专题资料供稿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大中专院校,各有关企业:
  按照国务院国办发[1996]47号文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地方志编委关于开展广西第二届三级地方志书编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政发[2000]66号)要求,我市要于2010年前完成地级《河池市志》编修任务。为此市人民政府已于2003年4月召开全市第二届地方志书编纂工作动员大会,正式启动了全市第二届地方志的编纂工作,并下发了《关于地级河池市志编纂工作的通知》(河政办发[2003]36号)。各县(市)区和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把《河池市志》专题资料收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分管领导和专职或兼职(或聘请)资料员,安排工作经费,积极开展市志专题资料收集整理报送工作。截至2006年6月30日,全市(含11个县市区)133个有地级《河池市志》专题资料收集和供稿任务的单位中,已有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民政局等90多个单位基本完成了专题资料的收集和供稿任务,并把专题资料送交市地方志办公室,占总任务数的65%以上。但在市志专题资料报送中也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市志专题资料供稿工作进展不平衡,有的单位对地级《河池市志》编纂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不积极,进度缓慢,有的至今还未落实资料收集和编写人员,有个别单位甚至表示无法提供专题资料。至今未报送市志专题资料的单位有40多个,占总任务的30%以上,严重影响了市志编纂的进度。
  为了进一步做好市志专题资料的征集工作,加快地级《河池市志》的编纂进度, 确保《河池市志》专题资料收集和供稿工作任务按时完成,针对我市当前市志专题资料收集与供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编纂地级《河池市志》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给我市第二届三级志书编纂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认真完成。地级《河池市志》是清道光八年(1828年)编印《庆远府志》以来我市的第一部地级志书,它将记载我市各个历史时期经济社会发生的重大事件和发展脉络,对人们了解河池发展史,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来自历史的智慧和依据具有重大意义;志书具有“资政、教化、存史”的重要功能,读志用志是当代领导到一个地方了解地情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内容。发挥志书在工作中的决策作用,推进三个文明建设,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各县(市)区和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从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高度,充分认识编纂《河池市志》的重大意义,以对党和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切实把市志专题资料收集供稿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落实好分管领导和资料员,扎实地开展工作。
  二、明确任务,落实人员。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河政办发[2003]36号文件的要求,认真、严谨、高质量地做好本单位资料的征集、编写工作,要把本单位本行业成立以来的重要事件和发展历程写成志书文稿,力求做到真实、详细、全面,并在今年底前报送市地方志办公室。各部门、各单位要指定有责任心、写作能力强的同志负责这项工作;如单位没有编写人员,可通过回聘有写作能力并熟悉历史的离退休老同志,或聘请其它单位编写人员帮助收集整理资料;要为资料人员提供足够的时间、解决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等问题,以确保专题资料收集和供稿工作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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