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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

  水土保持涉及国土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本辖区内水土保持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划分情况,制订防治水土流失的总体规划。把治理水土流失与建设生态农业、生态环境紧密结合起来,既要有总体构想,又要有年度计划,提出可行的治理办法和有效的政策措施。水土保持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逐年组织实施。
  山区、矿区、经济开发区和城镇建设是我市水土保持工作的重点。山区的水土保持主要是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农民群众致富步伐。要重点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集中连片,综合防治,通过营造和保护水土保持林,兴修坡改梯(砌墙保土)工程和小型水利配套工程,改造坡耕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因地制宜,发展林果业和养殖业,提高经济效益。矿区、经济开发区等生产建设和资源开发项目,要求以项目为单元,根据水土保持方案作出治理计划,落实治理资金,限期完成治理任务。同时,要重视城镇化进程中的水土保持工作,正确处理城镇经济发展与水土保持的关系。城镇水土保持规划要与城镇发展总体规划结合起来,即与城镇功能分区、防洪、水资源保护、绿化美化结合起来,搞好城镇生态环境,避免、预防和治理城镇化进程中的水土流失问题及其所带来的各种不良后果,提高城镇环境质量,促进城镇水土保持与城镇经济协调发展。
  要建立和强化对水土流失的监测工作,继续规范和加强水土保持项目的前期工作,逐步建立水土保持重点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制,合同管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
  五、多层次、多渠道增加资金投入,加快防治水土流失步伐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坚持国家、个人相结合的原则,以地方和群众投入为主,国家扶持为辅,走“水保为社会,社会办水保”的路子,认真落实现行的水土保持资金投入政策,多层次、多渠道增加水土保持资金投入,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渠道。小流域治理工程主要依靠农民群众,通过“一事一议”发动农民群众投工投劳,国家给予少量扶持。对已发挥效益的水利、水电工程,要按库区流域防治任务的需要,每年从收取的水费、电费中提取部分资金,由水库、电站用于本库区及其上游的水土保持。此项目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检查验收,提取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根据自治区财政、物价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要积极推行农村“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有偿转让、拍卖,鼓励农民以承包、租赁、股份合作制等形式治理开发小流域。要坚持“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造成水土流失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安排专项经费按照水土保持有关规程规范进行水土流失治理,并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检查验收。
  六、足额征收水土保持规费,强化规费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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