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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水土保持是我国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5年来,特别是自1998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以来,我市认真抓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但是,我市当前水土流失问题仍然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市投资环境的改善,阻碍了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国发[199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桂政发[1998]4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我市水土保持工作,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加快“生态河池”建设进程,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防治水土流失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据全国第二次遥感普查资料统计,我市水土流失面积为6760.49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3.3万平方公里的20.4%,是广西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地区之一。建国以来,特别是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市在治理水土流失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人口的增加、耕地的减少,人均占有水土资源数量将会持续下降。由于我市财政困难,水土流失治理投入严重不足,加上人们的水土保持意识淡薄,特别是近年来城乡开发、交通、工矿、电力等基本建设和农业开发规模扩大,而且一些地方存在着边治理边破坏,一方治理、多方破坏,破坏速度快于治理速度的现象,水土流失呈进一步加剧的趋势,并且流失强度越来越大。严重的水土流失导致局部生态环境恶化,水源枯竭,土地“沙化”、“石化”,农业生产能力下降;泥沙淤积河道、山塘、水库、渠道,占压农田,毁坏公路、铁路、耕地,影响交通运输,加剧水旱灾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各级各部门要从人口、资源、环境、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水土保持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是治理江河、防灾减灾的治本之策,是脱贫致富的主要措施,切实增强防治水土流失的责任感和加快治理的紧迫感,把水土保持这项基本国策真正落到实处。在自然资源开发和生产建设中要十分注重水土流失问题,正确处理好开发建设、经济增长与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的关系,做到开发建设与保护水土资源同步。决不能以破坏水土资源、恶化生态环境来换取经济的发展和眼前利益,
  二、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为水土保持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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