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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济委员会等部门关于百色市清洁生产实施意见的通知

  近期目标(2004-2005年):以清洁能源、化工、制糖、造纸、水泥行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为突破口,开展清洁生产宣传和培训,加强清洁生产中介队伍建设。
  中期目标(2006-2007年):开展其他行业工业污染源和服务业、农业等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建设,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推广清洁生产的新模式。
  远期目标(2008-2010年):在各行各业全面开展清洁生产。
  三、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制订全市和区域内经济发展计划以及产业政策导向时,要考虑城市规划布局,体现清洁生产的原则,促进资源和废物的综合利用及循环使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
  市经济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务局等部门在审批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时,应当查阅国家经贸委会同有关部委发布的限期淘汰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以及产品的名录,各负其责,严格把关。
  (二)市经济委员会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局、科学技术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建设与规划委员会、水利局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全市清洁生产推行规划。推行规划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各有关部门可制定相应行业规划,确保全市清洁生产的实施。
  (三)市经济委员会牵头,会同市环境保护局、科学技术局等部门组织和支持建立清洁生产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向社会提供有关清洁生产方法和技术、可再生利用的废物供求以及清洁生产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和服务。
  市经济委员会牵头,会同环境保护局、科学技术局、农业局、建设与规划委员会、水利局等部门,组织并支持相关行业协会推进各行业的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编制有关行业的清洁生产指南和技术手册;鼓励各行业协会编制各行业的清洁生产规划、指导实施其行业内的清洁生产。
  (四)市科学技术局要指导和支持清洁生产技术和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产品的研究、开发以及清洁生产技术的示范和推广工作。
  (五)市教育局要将清洁生产技术和管理课程纳入有关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
  市经济委员会同环境保护局组织开展清洁生产的宣传和培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公众的清洁生产意识,培养清洁生产管理和技术人员。
  报社、广播电视、文化等单位和有关社会团体,应当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做好清洁生产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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