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济委员会等部门关于百色市清洁生产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经济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局、财政局、科学技术局、建设与规划委员会、教育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务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局、水利局、旅游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百色市清洁生产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百色市清洁生产实施意见
(市经济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
市教育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
市水产畜牧局、市水利局、市旅游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〇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加快我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步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污染防治从末端治理向预防为主和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提升全民对清洁生产的认识,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经委等部门关于我区加快推行清洁生产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4]10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成立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领导
由市经济委员会牵头,抽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局、财政局、科学技术局、教育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务局、国土资源局、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农业局、水产畜牧局、水利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旅游局等部门组成,成立百色市清洁生产协调小组。负责拟订有利于清洁生产的产业政策、技术开发和推广政策以及清洁生产规划;协调解决清洁生产推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切实做好有关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二、总体目标
将清洁生产纳入到市、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的经济和社会管理活动中,通过行之有效的政策倾斜、总体与行业规划、投资导向、技术开发、信息咨询、宣传和培训等机制及措施,引导企业逐步将清洁生产纳入到日常经营战略之中,实现我市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