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农业先进实用技术传播项目”。由农业、科技、教育等部门参与。发挥农业科研所、农业推广部门、科技团体的技术、信息优势,充分利用农村职业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中小学校师资、设备、基地等条件,配合当地农业现代化项目建设和农业主导产业、区域特色农业的发展,通过讲座、技术指导、远程教育等途径,每年面向100个乡(镇)重点推广30-50个农村先进实用科技项目。农村中小学校可一校挂两牌,日校办夜校,积极开展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和培训,成为乡村文化教育中心。
实施“县级示范职业学校基地建设项目”。要整合现有教育资源,重点建设好市、县级骨干示范职业学校的培训机构。市人民政府引导和帮助建立县级示范基地,在5年内每年重点建设县级示范基地2个左右。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依托一所职业技术学校或培训机构,强化基地“育人、试验、示范、推广”的主要职能,积极引进先进农业技术、农副产品深加工技术、现代生物技术、信息技术、产业化经营技术等,通过“基地”消化、吸收和集成配套,进一步向农村推广应用,引导和推动“基地”所在地区现代农业的发展。
四、落实“以县为主”体制,确保经费投入
(一)明确各级人民政府保障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投入,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的基本需求。落实“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县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对本地教育发展规划、经费安排使用、校长和教师人事等方面进行统筹管理的责任。市人民政府将通过增加转移支付,增强财政困难县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能力。县级人民政府要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预算,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专题报告,并接受监督和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
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教育的要求,确保在农村税费改革中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不低于改革前的水平并力争有所提高。在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同时,也要增加对职业教育、农民培训和扫肓教育的经费投入。
(二)建立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根据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和国家有关工资标准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将支持县(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财力,确保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各县(区)要按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全额预算教职工工资,凡在编制内聘用的教师均实行同工同酬。安排使用中央下达的教师工资性转移支付资金,市人民政府将全部补助到县,主要补助经过努力仍有困难的县用于教职工工资发放。各县(区)要在财力可能的情况下,逐年补发历年拖欠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不得发生新欠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的情况。
(三)确保农村中小学校公用经费。自治区教育和财政部门已经完成了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杂费标准以及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的制定工作,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印发了《关于下达我区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定额的通知》(桂财教[2002]56号),各县(区)要认真贯彻执行。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自治区制定的标准拨付公用经费,对实行“一费制”学校.其公用经费缺口县财政要予以安排。公用经费基本标准要根据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需要和财政能力逐步提高。各县(区)一律停止执行中小学(幼儿园)收费上调行政调剂资金的做法。同时,要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力度,对违反规定乱收费和挪用挤占中小学经费的行为要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