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在加大扶贫助学资金投入的同时,要广泛动员和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捐资助学。进一步落实对捐资助学单位和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在应纳所得税额中全额扣除。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在捐资助学中的作用。鼓励“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继续做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对捐资助学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实施“学校减负工程”。近几年来,为实现“普九”目标。许多中小学校举债建设,全市“普九”欠债超过1亿元。“普九”欠债已成为农村中小学沉重负担。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完善后,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农村“普九”欠债问题的治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为学校化解债务压力,要切实防止新债发生,在清理核实、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确认属于“普九”建设发生的学校债务,县级人民政府要在化解乡村债务时通盘考虑解决。债权单位和个人不得因追索债务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三)已经实现“两基”目标的右江区、田阳县、田东县要巩固成果、提高质量。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两基”巩固提高的规划和部署。继续推进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改善学校卫生设施和学生食宿条件,提高实验仪器设备和图书的装备水平。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课程改革步伐。要努力降低农村初中辍学率,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形成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机制。要努力实现高水平、高质量“普九”目标。
(四)要加快发展农村高中阶段教育和幼儿教育。到2007年,我市普通高中在校生要达5.2万人左右,全市每万人口中在校高中生占140人,城区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到2010年,经济较发达的右江区和出阳、出东、平果县等要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其他县(区)的农村要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要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初中后教育。市、县(区)人民政府重点支持一批基础较好的农村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重视并扶持农村幼儿教育的发展,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的教育资源发展幼儿教育。全市3-6周岁儿童入园入班率在2006年要达到55%。鼓励发展民办高中阶段教育和幼儿教育。
三、深化改革,发挥农村教育的服务功能
(一)农村教育教学改革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增强办学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满足农民群众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必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紧密联系农村实际,注重受教育者思想品德、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的培养;必须实行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三教统筹”,有效整合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农村学校的综合功能,提高办学效益。
(二)结合少数民族地区实际,积极推进农村中小学课程和教育改革。农村中小学的教育目标、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应在实现国家规定的要求前提下,紧密联系百色农村实际,突出百色农村特色。从2004年春季学期开始,全市农村小学高年级要适当渗透实用技术教育;初、高中要增加职业教育的内容;充分利用当地职业学校、培训机构的教育资源,为普通中小学开设以实用技术为主的培训课程,开展“绿色证书”教育。农村普通中小学开展职业技术教育,课程、课时、教材、教师培训等工作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布置和开展。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