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力开展各级各类职业培训。“十五”期间,全市企业职工每年培训4万人次;下岗、转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培训年8000人左右;培训后再就业率达50%左右。农村短期实用技术培训每年达到60万人次,培训覆盖面达到农业从业人员总数的25%,每年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5万人次。
(四)积极发展高职教育。依托我市中心城市和教育资源,2004年,要建成百色职业技术学院,在校高职学生达2000人;到2005年建成一所综合性的百色学院,在校学生达4000人;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规模。
三、创新体制,落实市、县(区)政府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建立并逐步完善“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
(一)市人民政府主要责任
统筹规划职业教育、职业培训的发展规模和布局结构;保持高中阶段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比例大体相当,促进职业教育与其他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统筹政策,建立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机制,制定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办学,统一管理和协调辖区内企业职工培训、农民技术培训工作,建设省级和市级重点职业学校,组织动员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统筹资源,打破部门界限和学校界限,整合有效利用多种职业教育资源,优化职业学校布局结构;统筹职业教育的社会性资金,负责落实职业教育、职业培训的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投入机制、招生就业、教学改革、师资培训、劳动就业准入、职业学校设置、撤并以及专业设置,城乡教育综合改革;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督导评估工作,增强其为区域经济服务的功能。
(二)县(区)人民政府责任
把职业教育纳入本县(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保持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在校学生的比例大体相当;办好县(区)职业学校和职业教育中心,统筹配置职业教育资源,安排职业学校招生就业工作。
筹措职业教育经费,确保用于职业教育的财政性经费和生均事业费逐年增长;确保城市教育费附加,农村科技开发经费、技术推广经费、扶贫经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资金按规定比例拨付用于职业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建设;保证学校正常运转所需建设资金、教师工资、公用经费等,努力改善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用好国家和自治区、市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并保证配套资金到位;负责逐步偿还历年来政府举办职业教育欠债。
搞好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健全县(区)、乡(镇)、村三级培训网络,促进农科教结合,进行农民技术培训,搞好“三教统筹”,在中小学渗透职业教育,使职业教育更好地为农村、农业、农民服务。加强对本县(区)职业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