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师生定期健康体检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每年组织师生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协调有关部门妥善解决学生健康体检的收费问题。根据卫生部的要求和我市的实际情况,要将结核病的检查列为师生定期体检的必检项目,及时发现传染病患者并采取相应的隔离防范措施,及时切断传染病在学校的传播途径。各级各类学校要将体检结果和相关的治疗、防治建议及时通知学生家长,以便共同实施各种防治措施。
认真做好学生接种疫苗工作。严格按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落实学生计划接种疫苗。学生需计划外接种疫苗应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与教育行政部门协商审批,并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行统一收费。凡进入中小学校对学生进行集体接种疫苗,必须由学校校长和校医对疫苗制剂进行验收签字方可实施,防止过期和不合格疫苗制剂进入学校。
四、加大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设施与条件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经费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在学校规划、建设和危房改造过程中要统筹考虑食堂、宿舍、厕所设施和条件的改善,每年必须安排相应的专项经费改善学校食堂、宿舍、厕所等卫生设施条件。农村学校的改水改厕工作,要纳入危房改造工程,统一安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也要安排相应的专项经费,改善学校卫生所和卫生室基础条件,为广大师生防病治病和保健提供良好的服务。学校要为学生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和必要的洗手设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将学校食堂、宿舍、厕所设施及学校卫生基础设施作为义务教育达标验收和示范高中、重点中学达标验收的重要内容,予以统筹考虑。要及时对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教学、生活设施进行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五、加强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加强对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的有关职责落实情况纳入对中小学的综合评估体系中,并根据工作要求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市卫生局、教育局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专项检查;县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至少安排两次专项检查。相关部门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学校(包括教学点)对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巡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县级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每月要对学校食堂进行一次检查,及时督促学校加强食堂卫生管理、改进卫生条件。学校要经常性地对食堂、教学环境与生活设施进行自查,以便及早发现问题,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高等学校医院及中小学卫生室具有对学校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的职责,每周至少对本学校食堂进行一次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专项检查或督导检查结果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予以公布。对落实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措施不力,导致学校发生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件、对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以及在发生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件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依法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