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卫生局关于加强我市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卫生局关于加强我市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教育局、卫生局《关于加强我市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关于加强我市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

  为了切实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保障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厅关于加强我区学校卫生防疫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4]116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市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做好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学校的共同责任
  各县(区)、市直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障青少年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要以对国家和民族负责的态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这项工作扎扎实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教育卫生工作的领导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关心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好有关重大问题。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成立一把手负责的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明确相关业务部门为常设办事机构,全面负责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并将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具体负责人。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纳入自己的工作职责范围,要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的监控与指导,严格执法,督促学校做好有关工作。
  各县(区)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结合本县(区)和所辖学校的实际,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要求,共同研究制订学校传染病流行、群体性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预案。要将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应急处理工作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体系之中。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