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12月30日,实施日期:2009年12月30日)停止执行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河池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06]82号)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6年河池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2006年河池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06〕21号)精神,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自治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7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和“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围绕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加大整治力度,下移监管重心,创新监管方式,强化责任落实,全面绩效考核,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为主线,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人民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经营秩序有所好转,监管水平有所提高,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增强。具体目标为:
(一)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监管重心下移,基层监管力量得到加强;农村食品合格率得到提高;50%乡(镇)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50%的行政村建立群众监督网;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
(二)继续开展对食品源头污染的整治。深入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全市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市场平均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比上年下降2个百分点,力争控制在7%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