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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分批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加强领导,确保“整村推进”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强化工作责任制。要实行以县、区为“整村推进”工作基本责任单位的制度。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各县、区要紧紧围绕“整村推进”工作的需要,统筹安排,集中人力、物力,调动各部门各方面的扶贫资源,形成合力,开展好“整村推进”工作。要把“整村推进”工作效果作为考核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政绩的重要内容。对每批实施“整村推进”的贫困村,市、县、乡要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
  进一步明确部门责任,贫困村扶贫开发“整村推进”的道路建设项目由发改委(局)、交通、扶贫部门负责;农田水利、人畜饮水项目由水利部门负责;通电项目由水利、电力部门负责;退耕还林、沼气池建设项目由林业部门负责;广播电视“村村通”项目由广电部门负责;通电话项目由通信管理部门负责;通邮项目由邮政部门负责;村委办公场所项目由民政部门负责;村级小学校舍等相关项目由教育部门负责;村卫生室项目由卫生部门负责;村计生室项目由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项目由扶贫、劳动社会保障、农业部门及团委、妇联等负责。以上部门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做好规划,每年年底要将本部门支持“整村推进”工作的落实情况向同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汇报。其他部门也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开展行业扶贫,为“整村推进”工作做出贡献。市、县各有关部门要按部门职责将“整村推进”工作列入本部门的“十一五”计划,在制定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时,要同时拿出支持“整村推进”工作的计划,报同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二)要充分发挥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的作用。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是代表同级政府具体组织、指挥、协调扶贫开发工作的机构,必须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履行职责。“整村推进”工作的年度资金、项目计划安排、政策措施等重大事项必须由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支持,密切配合。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政府开展扶贫工作的业务管理部门和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整村推进”的协调、实施管理、督促检查和组织验收等各项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强贫困村基层组织建设,是做好“整村推进”工作的政治保证。要坚持基层组织建设和扶贫开发相结合,大力推进以“科技兴村、经济强村、文明建村、民主理村、依法治村、村级组织规范化管理、村级干部规范化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村级组织建设,增强基层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为“整村推进”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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