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国家扶持与群众自力更生相结合的原则。在加强扶持的同时,要广泛发动贫困村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为改变家乡的落后面貌做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整村推进”工作目标是:通过开展“整村推进”工作,贫困村收入相对稳定的产业基本形成,贫困人口收入明显提高,大多数贫困人口稳定地解决温饱问题,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实现小康目标打下坚实基础。具体量化目标如下:
(一)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平均增长率高于全县平均水平。除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外,通过开发式扶贫全面解决贫困人口温饱问题,其中90%以上稳定解决温饱问题。
(二)村委会通四级砂石公路(人口少、道路里程长、投资巨大,暂时不能修建四级公路的贫困村,村委会要通村级道路),20户以上的自然村90%以上通村级道路。解决人畜饮水困难,90%以上农户用上电,农户有稳固住房。
(三)人均有0.5亩以上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有1亩以上的经济作物或林果(土地资源匮乏的贫困村有0.5亩以上的经济作物或林果),收入相对稳定的产业基本形成并基本覆盖所有贫困农户。土地资源匮乏的贫困村60%以上农户每户输出1个以上劳动力。
(四)绿化率达60%以上,“四旁”(即村旁、路旁、溪旁、屋旁)基本实现绿化。30%以上农户建有合格的沼气池。
(五)村委会办公房为钢混或砖混结构,有培训用房和卫生室、计生室。村级小学校舍无危房,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8%以上,小学生辍学率控制在2%以下,初中生辍学率控制在4%以下。80%以上劳动力接受实用技术和经营管理培训,掌握1-2门致富技能。90%以上自然村通广播电视。村委会所在地通电话。
各县、区要对照上述目标,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逐村确定具体项目,完善分批“整村推进”工作规划,并认真实施,切实推进贫困村的综合治理。
三、时间安排
全市286个贫困村分三批实施“整村推进”工作,完成一批,验收一批。首批实施期限为2005年至2006年,其余两批实施的期限为2007-2008、2009-2010年。各县、区要统筹安排,科学规划,在抓好实施“整村推进”工作的同时,要做好其他贫困村及面上村贫困农户的帮扶工作,确保所有贫困村和贫困农户在2010年前都得到有效扶持。
各县、区确定“整村推进”贫困村时应坚持“四个优先”:即村级领导班子健全有力,群众积极性高,相对较贫困和集中连片的贫困村优先;已通公路的贫困村或2006年前列入通贫困村四级砂石公路建设项目分年度排序的贫困村优先;区直、市直定点帮扶的贫困村,以及世界银行和英国政府混合贷款广西桂北少数民族山区综合扶贫项目覆盖的贫困村优先;国家认定的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贫困村和库区移民贫困村优先。各县、区确定实施“整村推进”工作的贫困村名单公示后,由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同时报送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查备案。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查确定我市首批实施“整村推进”工作的贫困村为122个,其中,龙胜各族自治县29个,资源县12个,灌阳县19个,恭城瑶族自治县16个,全州县13个,灵川县5个,兴安县4个,临桂县6个,永福县4个,阳朔县3个,荔浦县5个,平乐县5个,雁山区1个(首批“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贫困村名单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