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分批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2005〕53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桂林市分批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桂林市分批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的通知》(国发[2001]2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03]55号)精神,扎实推进以贫困村为主战场的新阶段扶贫开发,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5年至2010年,用6年时间采取以贫困村扶贫开发规划为载体,集中资金、力量,实行“整村推进”的方式,分三批实施全市286个贫困村的扶贫开发规划,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原则
“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贫困村为基本单元,以村级扶贫规划为载体,以贫困户为主要对象,以提高贫困人口综合素质和贫困村自我发展能力为主线,以稳定增加贫困群众收入为核心,以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推进产业开发、搞好富余劳动力转移为重点,创新扶贫工作机制,整合资金,集中力量,实现贫困村扶贫开发规划目标。实施“整村推进”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以贫困人口为扶持对象的原则。坚持以未解决温饱和初步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为扶持对象,扶贫资金(包括社会帮扶资金)都要直接用于能增加贫困人口收入和改善其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项目。贫困人口不能直接受益的项目,不得使用扶贫资金。
(二)整体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在全面实施贫困村扶贫开发规划时,突出抓好产业开发、基础设施和劳动力技能培训及转移就业,进一步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为贫困人口稳定增加收入和贫困村的持续发展打牢基础。
(三)“整村推进”工作与发展县域经济相结合的原则。将“整村推进”工作纳入县域经济发展规划,把发展地方特色产业和促进贫困人口增加收入结合起来,走产业化扶贫的道路。
(四)阶段性与长期性相结合的原则。从根本上改变贫困村落后面貌,实现扶贫开发规划目标,需要长期不懈的努力。“整村推进”工作通过验收后,要组织、引导贫困村群众巩固成果,完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