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加强领导,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基层干部积极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一)各级各部门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清理工作,县(市)区及有关乡镇都必须成立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挥清理工作。
(二)各职能部门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殡葬改革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工作难度大,需要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凡是法律法规规定该由哪个部门负责查处的,就由哪个部门牵头查处。属违反《
殡葬管理条例》违法土葬的,由民政部门负责清查,并依法起尸火化,其他部门配合;属侵占耕地二次土葬的,由国土部门负责清查,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处理,其他部门配合;属毁林二次土葬的,由林业部门负责清查,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处理,其他部门配合。市、县(市)区两级业务主管部门都要落实领导、落实人员专门负责清理工作,特别是在玉林城区,市级民政、国土、林业、建设、规划、市政等部门要派出工作组深入到玉州区、福绵管理区协助做好清理工作。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凡需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由法院依法执行;凡需公安部门协助执行,维持秩序的执法案件,由公安部门按规定派出警力维护秩序;对违规土葬的党员干部、国家公务员等,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三)要紧紧依靠基层组织,充分调动基层的积极性,发挥基层干部在清理工作中的作用。清理乱埋乱葬工作关键在干部,重点在基层。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作用,一方面要统一认识,全力推进;另一方面在清理过程中凡坟主涉及党员干部的,有关党员干部要带头抓好落实。同时,要把任务与责任落实到基层,真正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对于需起尸火化、平坟还地的户主,既要依法处理,又要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
(四)各级党委政府和各职能部门以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都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上来,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从有利于完成任务、实现党委政府决定的方面出主意想办法,促使任务的完成,达到预期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