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要将解决方案、时限以及工作进展情况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并上报上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加强宣传发动,鼓励群众参与。
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展览等各种形式,加大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一要宣传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各市、县环保部门向社会宣传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鼓励群众积极参与;二要在广播、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公布重大违法案件的办案结果,尤其是大案要案跟踪报道,通过宣传,震慑环境违法行为,同时也接受群众监督。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自查阶段(7月15日-7月25日)
各县人民政府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对各级政府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对辖区内重点污染问题和2003年以来重点案件查处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在此基础上确定挂牌督办的重点对象。并将自查、清理情况和挂牌督办名单在7月25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整治阶段(7月25日-10月10日)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检查出的重点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公开查处、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组织督察组到各县进行督察,并主办查处一批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总结考核阶段(10月10日-10月31日)
各地要认真总结环保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提交《2005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环保专项行动三年工作总结》,于10月31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将根据《广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考核办法》对各县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考核。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对各县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考核。
六、加强信息动态管理和报送工作
各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确定专人负责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工作,通过书面和电子邮件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每周要向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每周编发一期工作简报,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政府主要领导,并按期报送阶段报告。重要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难点要随时报告,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报送,不得隐瞒。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和电子邮件将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报送到自治区环保专项行动协调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