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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环保机构能力建设意见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环保机构能力建设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2005〕3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环境保护局《加强环保机构能力建设的意见》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一月四日

  加强环保机构能力建设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对环境的保护和监管力度,提高环境保护和监管的能力,满足人民对环境日益严格要求的需要,特提出加强环保机构能力建设的意见如下:
  一、总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改善环境质量,全面履行环保部门“三统一、五加强”的职能为目标,切实加强环保能力建设,在较短的时间里,使我市环境监测、信息、监理、行政和宣教等方面的能力得到明显加强,以适应西部大开发和我市经济建设的需要,满足创建国家环境模范城市和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对我市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的需要。
  二、主要任务
  (一)环境保护机构建设:
  1.推动成立辐射及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专门机构,强化对放射源及固体废物的登记管理、污染防治和监督检查工作。
  2.推动市、县(区)、乡镇三级环境保护行政机构的建立健全,有条件的乡镇先设立环保机构配备专人,积极争取在近年内建立健全三级环保行政机构。
  3.依据《行政许可法》要求,落实完善环境监察机构建设。
  4.为更好适应和满足桂林市的环境监测工作需要,充分发挥各环境监测站的作用,要推动建立桂林市环境监测体系,形成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各县环境监测站一体化的环境监测网络。
  (二)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
  1.坚持考试录用与竞争上岗制度,注意选拔优秀中青年干部、知识干部充实机关管理队伍,努力建立和形成广纳群英、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环保部门公务员中,大专以上学历要达到90%以上,环保及相关专业公务员要达到50%以上。
  2.市级环境监察机构人员的人数、专业、学历、年龄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化建设要求,各县环境监察机构人员的人数、专业、学历、年龄达到国家二、三级标准化建设要求。所有监察人员达到持证上岗要求。
  3.加强监测人才队伍建设,市监测中心站人员中,监测及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人数要达到60%以上,持证上岗人数达80%以上;县级环境监测站中,要求70%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监测上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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