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级人民政府的科技、发展和改革、经委、农业、人事、教育等有关部门和科协要明确责任,通力协作,盘活全社会的科技资源,形成推进科技创新的合力。
科技部门要担当起“统筹规划、协调配合、综合集成”的职能,负责牵头制定创新计划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要加强科技创新环境与机制建设,指导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优化配置,要加快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负责重大科技工程、活动和专项实施的监督检查。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中统筹安排创新计划重大项目和科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牵头制订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高新技术重大产业化项目等。
经委负责研究制定工业产品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工业企业产品创新,抓好企业技术创新示范;指导企业技术创新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组织和推进产学研联合;指导和推进企业运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抓好企业厂长、经理科技培训,提高企业员工的科技素质,推进企业实施专利战略等。
农业部门负责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新品种、新技术集成应用推广;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示范基地和科技示范村、示范户建设,培育一批科技型农业龙头企业和一批农业名牌产品,推进农业新产品开发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等。
教育部门负责组织高校科技力量参与科技创新计划的实施,引导高校与地方、企业建立持续的科技合作关系;指导高校研发中心建设,加强原始性创新工作,培养创新人才等。
各级科协负责调动所属部门、学会组织和广大会员主动参与科技创新计划实施。组织经常性的社会群众科普活动,为基层选派科普讲师团;利用所掌握的资源,为本级政府实施科技创新计划工作做好服务。
(三)明确分工,分层实施。
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创新计划总体方案,组织实施联动性大、覆盖面广、带动性强、关系全局的重点科技工程和科技活动,以及对其实施过程的指导,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各县(市、区)根据市级科技创新计划实施总体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当地的科技创新计划实施方案,确定科技进步与创新的重点和工作切入点。重点组织实施事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科技项目,抓好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科技信息网建设,抓好科技示范县、乡镇、村和户建设,培植科技种养能人、科技型龙头企业、产品创新的示范企业,加强农民科技培训等,切实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县(市、区)科技部门要成为地方政府决策的参谋和助手。
(五)建立和完善各级实施科技创新计划的评价、表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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