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委负责研究制定工业产品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工业企业产品创新,抓好企业技术创新示范;指导企业技术创新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组织和推进产学研联合;指导和推进企业运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抓好企业厂长、经理科技培训,提高企业员工的科技素质,推进企业实施专利战略等。
市农业局、水产局负责农业、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水产新品种、新技术集成应用推广;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现代农业、水产示范园区、示范基地和科技示范村、示范户建设,培育一批科技型农业、水产龙头企业和一批农业、水产名牌产品,推进农业、水产新产品开发和农业产业化经营。
市人事局协同市委组织部,指导“人才小高地”建设,推进“十百千”人才工程的实施和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指导创新人才的培养。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高校科技力量参与创新计划的实施,引导高校与地方、企业建立持续的科技合作关系;会同有关部门培养创新人才。
市卫生局、各级科协、工会、妇联、共青团负责调动所属部门、学会组织和广大会员主动参与创新计划实施,组织开展经常化、群众化和社会化的科普活动,为基层选派科普讲师团;利用所掌握的资源,为本级政府实施创新计划工作做好服务。
3、明确分工,分层实施。市科技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创新计划总体方案,主要策划组织实施联动性大、覆盖面广、带动性强、关系全局的重点科技工程、行动、专项,进行实施过程的指导,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各县(区)根据市创新计划实施总体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当地的创新计划实施方案,确定科技进步与创新的重点和工作切入点。重点组织实施事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科技项目,抓好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科技信息网建设,抓好科技示范县、乡镇、村和户建设,培植科技种养能人、科技型龙头企业、产品创新的示范企业,加强农民科技培训等,切实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县(区)科技部门要成为地方政府决策的参谋和助手。
4、建立和完善各级领导干部实施创新计划工作的评价表彰制度。将实施创新计划与科技进步考核紧密结合起来,科技部门要会同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加强对各级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考核。建立和完善实施创新计划的奖励办法,对实施创新计划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5、加强创新计划监测统计,建立和完善创新计划工作的督查机制。规范监测统计工作,制定和完善科技创新工作统计监测指标、监测方法和评价制度。市创新计划实施协调小组每年定期听取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分管领导的创新计划进展汇报,不定期组织对各地创新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和指导。加强创新计划的信息发布,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对创新计划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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