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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五)资金拨付、物资供应与施工管理
  市财政局要于7月25日之前给各县(市、区)预拨部分补助资金支持灾区重建工作,并于7月31日之前将市本级补助资金全部拨付到位。各县(市、区)及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灾区重建的实际需要,本着就近、节省、保质保量的原则,抓紧抓好民房重建所需的建筑用砖、沙石、钢材、水泥等建筑材料的生产、供应、运输工作。在目前建筑用砖生产能力明显不足的情况下,要集中力量组织生产灰沙砖、水泥砖。建设部门要派出专门工程技术人员深入各个重建点,积极开展现场指导,并注意引导和发挥农村工匠的作用,加强施工管理,加快施工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各驻点协助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重建工作的督促指导,尤其要积极帮助做好各种重建物资的组织运输工作,保证重建物资按时到点到位,确保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全市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当前我市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为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进度,根据自治区关于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全市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钟想廷为组长,市委副书记李奕权、市委常委刘亚强、朱育兆、市人大副主任杨炳才、副市长陈立清、竺坤松、市政协副主席王瑞文为副组长,副市长陈立清负责重建日常工作,市民政局、建规委、发改委(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为主要工作部门。领导小组在市民政局设立专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长彭伟昌兼任,办公室人员从市民政局、建规委、财政局、发改委(物价局)、国土资源局等单位抽调组成。与此同时,市四家班子领导全部分别联系各个重灾重建点,直接指导因灾倒塌民房的恢复重建工作(具体安排见附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救灾工作的实际需要,迅速成立由县(市、区)长为总负责人的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领导机构,实行领导包干到组,干部包干到户,推动全市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强化督促检查。价格管理部门要密切关注建筑材料价格的变化,强化对建筑材料价格的监督和管理,严防物资企业趁机哄抬物价,尽量降低重建成本;工商、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对各种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督,保证工程质量;纪委、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大对整个重建工作特别是重建物资、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力度,坚决杜绝倒房重建过程中的暗箱操作、优亲厚友、挤占挪用、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真正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
  请各县(市、区)每月逢1日、11日、21日将当地恢复重建的开展情况书面报告市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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