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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梧政办发[2005]1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今年6月中下旬,我市遭受了近百年一遇的特大洪灾,全市因灾全倒塌民房13376户,导致大量灾民无家可归,生活极其艰难。为切实做好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确保实现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在年底前完成灾民倒房恢复重建任务的目标,根据国家《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管理工作规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恢复重建工作的重要部署,强化服务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发动群众,优化资源配置,倾全市之力抓紧抓好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不断提高组织和服务群众的工作水平,夺取全市抗洪救灾的全面胜利。
  二、工作目标
  7月底以前,完成重建民房的选址、规划、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今年年底以前,基本完成全市因灾全倒塌民房重建任务,确保全市灾民都能住进每户不小于30平方米的新房。
  三、工作原则
  (一)县级政府负责。各县(市、区)及乡镇人民政府是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的直接责任单位,其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是重建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整个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以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主。市协助部门要积极做好重建民房的配合与服务工作,确保重建工作有序、高效进行。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不能按时完成重建任务,特别是在今年冬季到来之前灾民仍未能住进新房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灾民自救为主。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的主体是倒房户自身。政府的扶持帮助,是在倒房户自主建房的基础上实施的救助行为。所有有自救能力的倒房户都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克服“等、靠、要”思想,通过生产自救和向亲友借钱、银行贷款等办法积极主动地自筹建房资金,尽快动工兴建住房,按时建好并入住新房。对于借机分户或有自救能力而不主动投资建房的倒房户,政府一律不予补助。
  (三)政府适当救助。当前我市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的主要对象是主房因灾全倒塌的无房户。政府救助的重点是五保户、军烈属、特困户、孤寡老人、残疾人家庭和无自救能力的困难户,补助方式以实物为主。对于建有新房只倒旧房、主房不倒只倒副房和本地倒房异地有房的群众,不列入本次重建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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