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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完善机制,长效管理。为完善消防安全责任机制,市政府将组织以下相关单位、部门联合修订有关制度,建立起督办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机制。各责任单位任务如下:
  (三)排查整治(10月17日至11月30日)
  1.督促现有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目前,已被自治区人民政府通报的40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中,我市仅有中山百货商场综合楼一家单位。根据目前情况来看,中山百货商场综合楼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已接近尾声,各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抓紧落实好有关工作,必须按该单位与市政府签订的整改责任状的要求,在今年12月30日完成整改并通过消防部门验收。
  2.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对整治对象开展严格、细致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存在的火灾隐患,要及时责令当场改正或限期改正;对发现有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火灾隐患的单位,要采取坚决果断措施,责令停产停业进行整改,做到隐患不除,工作不止。要切实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权力,该责令立即改正的必须立即改正,该责令限期改正的必须限期改正,该责令停产停业的必须停产停业,绝不手软。对存在隐患逾期不改的责任单位,除公安消防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外,工商、文化、旅游等部门也应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对其实施暂扣或吊销所发的证照、取消星级评定资格等措施,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后患。
  3.大力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活动。市工商局要联合市消防支队对我市制造、出售消防产品的单位进行检查,对制造、出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严防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进入市场,避免因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而造成火灾事故。
  4.开展农村防火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的防火工作,尤其是山林的防火工作。要充分研究当地农村火灾特点,强化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采取积极的防范措施,利用广播、传单、画报、墙体标语等方式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定期到农村学校宣传消防常识,提高农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并组织相关力量定期检查当地农村的防火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村重、特大火灾的发生。
  (四)督查验收(12月1日至2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督查组,对本辖区开展的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在12月10日前就本辖区组织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今后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市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在12月11日至20日对各单位开展此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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