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各接入单位网络日常维护工作内容:
(一)每日检查计算机和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病毒库进行升级更新的情况,保证本单位操作系统、数据库、病毒库是最新版本。
(二)每日进行网络连通性测试、基本功能测试,保证本单位局域网与政务网畅通,保证计算机、服务器、交换机能正常使用。
第八条 网络安全管理:
(一)各接入单位必须制订有自己的网络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网络管理制度建设与实施。
(二)南宁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开设有统一的互联网出口,设置了统一的安全设备和安全策略,各单位严禁再在本单位局域网上另开互联网出口。
(三)各单位应保证每台计算机、服务器购买并安装正版软件,特别是正版防病毒软件,并对每台设备每日进行一次病毒的查杀,一旦机器感染病毒后,应立即将病毒机与网络隔离并做妥善处理。
(四)各单位网络管理员要熟悉国家有关安全保密的规章制度,网络管理员和使用者要提高网络安全的意识。
(五)各单位网络管理员要对本单位网络设备的操作系统、应用系统软件、业务软件数据等重要数据及时做好备份工作,并安全存放,以便于设备出现紧急事故时的数据恢复工作。
(六)各单位网络管理员要对本单位单机和服务器使用的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数据库等软件及时更新升级,要求打上最新的安全补丁,尽量减少系统安全漏洞。
(七)南宁市电子政务网,属于非涉密网络,各单位不得将涉密计算机设备及网络接入到该网络系统中,不得在该系统中传输、处理和存储涉及国家秘密信息和工作秘密信息。
第九条 网络配置管理,各单位的电子政务网络接入配置由市信息办负责,各单位若更换、增加、减少联网设备(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等),应向市信息办提出变更联网设备的书面申请,经市信息办批准后,由市信息办负责更改网络的连接配置并登记备案。各单位不得随意更改政务网络接入设备配置,不得擅自切断政务网络设备电源、挪动专网设备和切断通信传输线路,不得擅自和其他网络对接。
第十条 网络故障处置管理,各单位网络管理员发现电子政务网络状况异常时,首先本单位网络管理员要对本单位的联网设备和系统进行检查;可先查看交换机各接口是否正常,是否产生了网络阻塞,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并对相连电脑进行全面查杀病毒,如果本单位网络管理员不能消除网络故障,应及时向市信息办网络科报告相关情况,由市信息办网络科指派专人处理。本单位网络管理员在网络故障处理后,应对故障处理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向市信息办上报、备案。
第十一条 网络应急预案,各单位要建立电子政务网络应急响应机制,电子政务网络,特别是门户网站和二级部门网站(行业业务网站)应当充分估计各种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做好应急响应方案,进行必要演练。同时,要与岗位责任制度相结合,保证应急响应方案的及时实施,恢复电子政务网络正常工作,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