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与行政职能部门脱钩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失效]

  (二)关于“人员分离”问题
  1.公职人员不得兼任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工作人员”,是指不得兼任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正副会长(理事长)、正副秘书长,分会或专业委员会等分支机构的正副主任,以及常务理事、理事等职(不包括担任名誉职务)。在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中担任专职工作人员的,必须辞去公职。
  2.公职人员个人自愿,经所在单位同意,可申请成为行业协会的会员,但不得在协会领取经济报酬,一经发现有此情况发生,要由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3.公职人员离退休后可以到行业协会任职。
  (三)关于“财务分开”问题
  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必须实行独立财务管理,并设专职或兼职财务人员。会计或出纳可以聘请除公职人员以外的具有执业资格的财务人员任职或兼职。必须分设会计、出纳两个岗位。
  (四)关于“财产分清”问题
  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与行政职能部门财产关系不明晰的,双方可组成联合审计组,对有关财产进行界定,明晰关系。双方对财产关系存在异议,经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应当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必要时报请业务主管部门、挂靠单位以及有关部门进行裁定。
  (五)关于“职能分明”问题
  在这次脱钩工作中,行政职能部门原来依法委托或授予行业协会的相关职能原则上不能收回。原来依法由行政职能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职能,也不能借机转移到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中。如果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由于各种原因暂时没有能力承担相应职能的,有关行政职能部门报经本级政府同意后可以暂时收回相应职能,待条件成熟后再委托。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和完善脱钩工作机制。要形成脱钩办牵头负责,民政、工商、机构编制等部门协调配合,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形成合力,确保脱钩工作顺利实施。此外,市、县(区)司法部门也要切实担负起抓好律师事务所、公证服务机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脱钩工作的责任,有条不紊的完成脱钩工作各项任务。
  (二)进一步加快脱钩工作步伐。各县(区)、各部门要在前段时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主要领导要切实把脱钩工作作为当前一项紧迫任务来抓,在《实施方案》规定时限内完成脱钩工作各项任务,要于9月30日前基本完成脱钩工作,10月份检查落实,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脱钩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