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12月29日,实施日期:2009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与行政职能部门脱钩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南府办〔2007〕238号 2007年9月14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与行政职能部门脱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07〕18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做好我市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与行政职能部门脱钩工作(以下简称脱钩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脱钩工作范围
按照《实施方案》规定,凡在市、县(区)民政、工商、机构编制等部门登记、审批的各类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存在着与行政职能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合署办公的,行政职能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会计合账的,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承担行政职能的,公职人员在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兼任职务(含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工作人员,下同)等情况的,原则上都要进行脱钩。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采取调研摸底、先易后难、分期分批、稳步推进的办法组织实施。参照自治区本级第一批需要脱钩的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名单,我市现已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一批需要脱钩的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名单(附后)。已列入第一批脱钩名单的,要抓紧做好脱钩各项工作,未列入第一批名单、符合脱钩条件的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也要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加快脱钩工作步伐,在规定时间内按《实施方案》要求完成脱钩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脱钩工作中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机构分设”问题
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办公场所原则上不得设在行政职能部门的机关大院(楼)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内。严禁“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等各种形式的合署办公或设置为隶属行政主管部门的下属机构、内设机构等。如果有些机关、单位确有闲置和对外出租场所的,按市场化的原则,可以向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出租,并签订好租赁合同。行政职能部门所收取的租金直接上缴本级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和主管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管理使用好所收取的租赁费用。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必须按相关规定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悬挂会牌、法人登记证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