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参与区域和国际信息化交流合作,充分利用国际国内市场和资源,鼓励国内外大企业通过资金、技术投资等方式参与到我市公共服务等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和运营,采取多渠道筹集的方式丰富完善我市信息化项目投融资机制。有效吸引社会资金投资信息化,构建信息化多元投融资平台和载体,拓宽信息化投资渠道,积极探索外包服务、bot(建设-运营-移交)、租赁等方式在信息化领域的应用。
(六)进一步提高信息安全保障水平
建立和完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信息安全的长效机制,坚持立足本市实际情况,综合平衡安全成本和风险,确保重点,优化信息安全资源配置。建立和完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重点保护基础信息网络和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命脉、社会稳定的重要信息系统,加强密码技术的开发利用,建设网络信任体系。加强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建设和完善信息安全监控体系,提高对网络安全事件应对和防范能力,防止有害信息传播。高度重视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健全完善信息安全应急指挥和安全通报制度,不断完善信息安全应急处置预案。从实际出发,促进资源整合,信息共享,重视灾难备份系统建设,增强信息基础设施和重要信息系统的抗毁能力和灾难恢复能力。
(七)进一步加强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
结合区域性信息交流中心建设和加快信息化发展的需要,通过本地培养、外地引进等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强有力的信息化管理、规划、建设、应用、运行、服务等多方面、多层次的信息化人才队伍。要结合我市信息产业发展的重点方向和重点项目,加快我市的软件研发人才小高地和城市公共安全与社会综合服务系统人才小高地的建设步伐,加大我市重点信息技术研究和发展方向的领军人才、高层次紧缺人才和县域经济信息化发展重点人才等的培养、引进和集聚支持力度。要结合信息产业基地和信息交流中心建设的需求,加强信息技术项目团队建设,吸引资本、技术、人才向南宁市聚集,促成东部发达地区的信息技术人才向南宁转移,形成新的信息技术团队集群,同时,加强与东盟各国的交流与合作,培养适合东盟信息技术发展需要的各类技术人才。要结合我市信息化项目应用与服务的要求,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有关人才驻邕的优惠政策,加快我市信息化项目应用与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为信息化应用建立良好环境。
(八)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化政策法规体系
在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法规的指导下,结合我市信息化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信息化政策法规体系。结合执行情况,修订《南宁市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争取列入人大立法。争取尽快制定和出台《南宁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南宁市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办法》、《南宁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南宁市软件企业能力成熟度模型认证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扶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中国--东盟区域性信息交流中心信息交换指南》、《南宁市数据资源标准与规范》等信息化政策法规文件,使我市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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