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政务信用、企业信用、个人信用信息化建设,建设信用信息系统,为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提供信息化的支撑和服务。利用电子政务推动政府信用资源开发利用,建立政府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依托市数据资源中心对基础数据进行标准化和存储,应用数据交换与共享平台实现对基础数据的整合、共享,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实现政务信用信息发布与查询。建立企业信用基础信息标准体系及信用信息分类体系,建立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应用信息技术实现对企业信用信息的收集、查询、交流,形成较为严密的企业信用风险防范信息流程,引导征信服务机构开发信用信息增值服务产品。建立消费者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为征信服务机构提供消费者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的开发利用和深加工服务,引导征信服务机构开展个人信用信息挖掘、整理、评级等信息服务。
(九)进一步加快县区和农村信息化建设进程
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县区信息化应用水平;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提高政务工作水平和效率;大力依托本地特色和优势,重点推进服务于地方的电子商务、网络教育等信息系统建设,促进地方特色经济发展。各县、区要积极加强与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联系,在信息资源共享和标准统一的前提下,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则,合理规划县区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公共服务、特色经济发展等各类信息系统,加快市县两级信息资源整合共享,促进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加快农村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强信息技术在农业、农村的广泛应用,改造提升传统农业。加快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村村通工程”建设;大力开展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配合涉农部门,共同建设“三农”信息网络服务平台;加强对利用信息化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以信息化推动农业产业化;开展农村信息化试点建设工作,在建设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发展现代农业、推广应用信息技术等方面,选择基础条件适宜的行政村进行信息化试点建设,建立南宁市行政村信息库,提高农村基层的信息化管理水平,为市领导提供决策辅助手段。以信息化加快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让农民共享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成果。逐步缩小城乡信息化差距,缩小“数字鸿沟”,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五、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信息化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的力度
信息化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将对政府部门原有工作模式、运行流程、资源配置进行重新调整,涉及多部门的工作协调。要做好部门间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等工作,需要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必须加强全市范围的信息化建设统一规划、管理、指导、协调和检查力度,进一步调整充实各级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能,充分发挥其对信息化发展规划制定、投资计划编制、项目管理、重大项目组织实施、信息技术应用指导、部门协调、信息产业发展等事务的综合协调管理作用,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南宁市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南宁市电子政务建设的指导意见》、《南宁市县区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南宁市信息化建设考核办法》等规定,在抓好自身信息化建设的同时,增强沟通、密切协作,加快信息化发展步伐。各县区、各部门要定期向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信息化发展情况。市信息办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各县区、各部门推进信息化发展的情况进行检查。
(二)进一步加大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