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我市注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玉林市振兴工业计划要求,对经济发展有较强牵动力的工业企业或立项的工业项目都属工业发展资金支持的对象。
(二)申请工业发展资金支持的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对我市相关产业带动作用大,有利于形成产业链、扩大劳动就业。
3、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发展前景,有效益、有税收,有利于带动地方经济发展。
4、企业产品质量好,负债合理,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5、管理规范,重合同守信用,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七条 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采取项目库管理。项目库是指适应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由同级财政部门和经委(或经贸局)、工业大会战办公室共同设立的,对申请预算资金的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财政资金数据库管理单位。除因重大政策调整或难以预料的因素而临时增加的项目外,其他正常项目均应从项目库中选取。列入项目库的项目实行滚动管理。
第八条 使用标准
(一)对确定的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新上工业项目可以全额贴息,也可以部分贴息,但贴息额度一般累计不高于贷款总额的10%,贴息期限1-2年。对完全利用自有资金实施的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更新项目的贴补,可按照实际形成固定资产数额的70%折算成同期银行贷款计算全额或部分贴息。
(二)对重大重组项目由企业提出资金补助申请,并附送企业重组项目相关资料报主管部门初审后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经委(或经贸局)、工业大会战办公室研究拟定补助企业和金额后,报同级工业大会战指挥部审定。
(三)对经济开发区或重点项目的前期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由业主提出资金补助申请,并附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报主管部门初审后,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经委(或经贸局)、工业大会战办公室研究拟定补助金额,报工业大会战指挥部审定。
(四)对投资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投入由政府以出资人的身份,与其他法人共同出资组建,资金滚动发展,有偿使用。
(五)工业大会战的奖励,根据同级党委、政府确定的奖励条件、标准,由经委(或经贸局)、工业大会战办公室会同财政局对相关财务及经济指标核定后拟出初选名单,并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后组织专家进行复审,提出奖励预案,预案经公示后报同级工业大会战指挥部审定,由同级党委、政府公开表彰奖励。
(六)工业大会战指挥部日常工作经费按部门预算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