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城乡帮扶计划”,缩小城区和农村的教育差距
(一)实施城市帮扶农村中小学项目。继续参加自治区“区内大中城市对口支援贫困地区学校工程”,按要求派出支教人员参加全区的支教活动。市和各县(市)区要按照自治区统一规划向所辖的县和乡镇派出支教队,每期1-2年。市、县(市)区要根据各自实际,组织本市、县(市)区直属的机关、单位和社会各界支援本市、县(市)区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各级政府、各级各方支教队要努力扩大支教源广泛发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按“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需从人力、财力、智力上支援受援地区和学校,为农村的教育事业和人民群众多办实事、好事。
(二)实施进城农民工子女就学服务项目。解决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教育问题,是关系到我市劳动力素质提高、城镇化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精神,市、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教育问题,加强城市对农村教育的支持,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城市和农村教育协调发展。市、县(市)区要在进一步摸清进城务工子女总数、分布情况、就读情况的基础上,制订项目实施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民办中小学为辅,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流人地政府要制定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标准,减免有关费用,做到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对接收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学校。地方政府要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给予一定的扶持;根据接收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人数,核定教职工编制,核拨学生公用经费:给予学校一定的办学经费补贴;设立助学专项资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实行“两免一补”制度。
(三)实施城市职业学校面向农村扩招项目。充分发挥城市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比较好,装备相对齐全,师资教学水平较高的优势,积极推进城市与农村、东部与西部职业学校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扩大城市职业学校面向广大农村招生规模。到2007年,中等职业教育面向农村招生和在校生比例均达80%以上。城市职业学校要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适当减免学费并为学生就业提供帮助,促进农村新增劳动力转移。
(四)大力推进农村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改革。允许普通初中、高中学生选学职业教育课程;鼓励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学生兼修普通高中课程并参加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实行灵活的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方便学生工学交替、半工半读、城乡分段和职前职后分段完成学业。鼓励学生在获得初、高中毕业证书的同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绿色证书”;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在考完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全部科目并达到有关标准要求的,可同时发给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原籍在农村但在城镇就读的学生,列入就读学校所在的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允许学生在所读学校参加各类升学考试,其待遇与城镇学生相同。
五、进一步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强化政府办学行为